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持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根据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和《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以下称《办法》)等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资格
(一)凡在本区依法设立、完成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标准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含国家军用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部门、单位,均可提出申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项目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
2.项目申请时间距标准正式发布时间、技术组织获批成立时间或项目完成验收时间间隔原则上超过一年的;
3.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弄虚作假的。
二、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团体标准资助奖励范围严格按照《关于贯彻省四部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的意见》执行。
(二)项目已获得本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三)项目完成时间
1.标准制修订项目: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2.其他标准项目: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3.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是团体标准的还应提供本单位实施证明和自我声明公开等相关材料;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参与国际标准项目的还应提供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人员的车票、机票、住宿费发票等;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10.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1);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评估验收报告等;
3.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5.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四、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向李沧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2.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李沧区市场监管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五、项目评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各区(市)市场监管局和有关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和论证,作出咨询、评估意见,在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和有关媒体公示后,确定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项目,对有异议项目进行调查处理。
六、资助奖励
按照《办法》第三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评审和公示通过的项目确定资助奖励金额,报市财政局同意后纳入2022年财政预算。经相关程序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照相关渠道拨付。
七、有关要求
1.按照规定要求,填写表格、备齐相关材料。申请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整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有关材料可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http://amr.qingdao.gov.cn/)“通知公告”和李沧区政务网“公告公示”栏中查阅下载。
2.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标准制修订资助奖励项目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14日前,其他资助奖励项目的单位于2021年11月1日将上述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李沧区市场监管局,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加公章扫描,电子版申报材料务必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单位递交的原件经查验后退还。
3.按时提交评价报告。按照《办法》规定,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在资金拨付后次年12月31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报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报告。请获得2020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的单位于10月28日前将评价报告报送至李沧区市场监管局。
4.申报联系方式。李沧区市场监管局电话:67706609;电子邮箱:lcjgsk@163.com;地址:夏庄路127号919室。
附件: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申请表
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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