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局长孙晋永解读《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儿庄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2021年8月27日,区政府(区政府办)印发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台政办发[2021]8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政策背景和决策依据

(一)2018年7月1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以后简称《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该《技术规范》替代HJ/T338-2007,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4.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一般技术原则。4.3.3 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无论是孔隙水、裂隙水、承压水一般不设二级保护区。原划分方案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部分分散式饮用水源地划分范围过大,不利于实际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二)2019年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三)2020年8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通知》(鲁环函[2020]295号),明确要求“规范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2021年6月底完成比例达到95%以上;2021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二、 起草过程

我区先后于2015年、2017年两次对区内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划分,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逐步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集中式水厂的建设及管网配套,集中式供水村庄城覆盖率越来越高,取代了一部分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目前两处农村饮用水源地目前已服务260个村庄,18万人口,需要根据新的政策要求重新调整划分。同时之前划分的分散式水源地面积过大,不利于保护和管理,按照新的要求,本次一并调整。

2021年6月,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牵头,委托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台儿庄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了重新调整划分工作。

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分析台儿庄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文地质等背景资料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规范等要求编制完成了《台儿庄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三、 主要内容、重要举措及目标任务

(1)主要内容:《划分方案》主要对两处千吨万人以上供水水厂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千人以上供水人口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9个划分了保护区,对千人以下供水人口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14个划分了保护范围,结合实际,确定了一级保护区划定范围,明确了保护区拐点坐标及面积。

(2)重要举措:《划分方案》为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提出以下安全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杜绝新污染源的产生。按照“标准领先、强化监管、倒逼转型、淘汰污染”的原则,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汇水区等敏感区域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二是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和《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要求,设置饮用水水源地的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和护区内道路警示标志等标识;设置保护区的隔离防护设施,对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对已有的隔离防护设施及时修缮,确保隔离效果。

三是全面深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减少水污染物,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有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是科学设置监测点位,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和《山东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鲁环函〔2012〕68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频次和指标,定期开展水质全指标分析。

五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执法监管。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建立水源地周边定期巡查制度,明确监察频次和监察重点,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对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3)目标任务:让农民喝上放心安全的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中的Ⅲ类标准。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

四、 涉及范围

本《划分方案》涉及范围为台儿庄区35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18)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2010年)。

六、政策亮点、注意事项、关键词解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一)政策亮点:2019年4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语重心长地说。“在饮水安全方面,还有大约104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没有解决,全国农村有6000万人饮水安全需要巩固提升。”“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饮水安全问题。”通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可以进一步贯彻习总书记的会议精神,把好饮水安全的“总闸门”,补齐饮水安全的“小康短板”。

(二)注意事项:

一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对水源地周边的高风险点源应进行全面排查。我区农村饮用水源地大部分在基本农田内,要针对面源污染及周边潜在的风险源的建立风险源名单并定期更新,对可能泄漏风险物质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实施全过程管理,针对风险物质分别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二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各镇街要建立对水源地周边的定期巡查制度,明确监察频次和监察重点,明确责任,并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纳入各级环保专项行动,在确保各类隔离防护设施正常使用的同时,对影响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关键词解释:

1、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了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在一定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区域。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

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指供水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 1000 人以下)的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供水方式可分为联村、联片、单村、 联户或单户等形式(以下简称为“饮用水水源地”或“水源地”)。

(四)惠民利民举措:一是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二是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保护;三是建立长效保护机制。

(五)新旧政策差异:本次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因为承压水受地面污染的可能性非常小,之前的划分以简单汇水面积确定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不再适用。

八、解读部门、解读人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台儿庄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6682209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