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社会〔2020〕29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市发改社会(2020)330号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1).pdf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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