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PR—2019—0440003
鲁金监发〔2019〕9号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
附件: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xlsx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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