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崂山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将报送2021年度我区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0日,专业技术人员和申报单位网上提报材料,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
(二)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申报单位统一提报评委会审核通过人员的纸质材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3纸型,双面打印)并缴纳评审费。评审费:中级160元/人次,初级100元/人次。
二、申报范围
(一)我区所属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有关政策
(一)申报工程技术中级、初级职称评审需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我省已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的专业,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修订的,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查询。
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五)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7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七)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八)青岛市外评审或认定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办理流程参照青岛人才网(https://rc.qingdao.gov.cn/)-“办事服务”-“专业技术职称业务”模块“外地调入确认”。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1年度崂山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申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崂山区工程技术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申报单位在“职称申报路径申请-评委会路径申请”点“新增路径”,评委会选择“青岛市崂山区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市崂山区工程技术职务初级级评审委员会”,职称等级对应选择,职称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不加任何后缀),未按要求申请的不予审核。
已申请路径错误可自行修改或删除。路径生效后,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在“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非委托评审人员未上报”查询后点击“数据上报”。
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请参照《青岛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详见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系统填报的有关说明。
(二)申报单位审核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如有必要的,应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2.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审核无误且公示无异议的材料,通过系统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数据汇总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3.申报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资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申报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通过系统汇总上报到“青岛市崂山区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或“青岛市崂山区工程技术职务初级级评审委员会”账号。
(四)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系统报送的职称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不按要求填报修改或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当前状态”栏目显示“申报结束”即为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崂山政务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 经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A3纸型,双面打印),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职称申报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在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求的期限内报送至青岛市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514室),联系电话:88899165。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申报工程师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4.评审结束后,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因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工程技术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对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0〕9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即按规定给予取消评审资格、取消职称、全市通报等处理,并提交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同时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等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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