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中小学校及高校 | 辖区学校总数的25%(a) | 1.学校落实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包括教室课桌椅配备(b)、教室采光和照明(c)、教室人均面积、教室和宿舍通风设施、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设置等情况。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包括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d)、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情况。学校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f)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包括使用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的学校落实水源卫生防护、配备使用水质消毒设施设备情况和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防止蓄水池周围污染和按规定开展蓄水池清洗消毒情况。 4.学校纳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1.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 2.学校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质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a.按抽查任务的80%进行检测。
b.指每间教室至少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
c.教室采光和照明检查项目含窗地面积比、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装设人工照明、黑板局部照明灯设置、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黑板照度及均匀度,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的规定进行达标判定。
d.指《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第4.8条规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
f.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抽查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游泳场所 | 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含学校内游泳场所)(a)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11.公共场所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b) | 1.泳池水浑浊度、pH、游离性余氯、尿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 |
住宿场所 | 辖区总数25%(a)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 | |
沐浴场所 | 辖区总数16%(a) | 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2.沐浴用水嗜肺军团菌、池水浊度 | |
美容美发场所 | 辖区总数8%(a) | 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pH | |
其他公共场所 | 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 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a) | 室内空气中CO2、甲醛、苯、甲苯、二甲苯(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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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 | 辖区已抽取公共场所中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全部检查;其中抽取30户进行检测,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测 | 1.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c) 2.建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情况(c) 3.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d) 4.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5.新风口、开放式冷却塔依标准设置情况 | 1.风管内表面积尘量、细菌总数、真菌总数(f) 2.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g) |
a.游泳场所按抽查任务的100%进行检测,住宿场所、沐浴场所、其他公共场所按抽查任务的50%进行检测,美容美发场所按抽查任务的20%进行检测。
b.落实属地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即为合格。
c.指《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d.使用单位需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报告复印件。
e.只对6个月内进行过室内大面积装修的场所检测甲醛、苯、甲苯、二甲苯项目。
f.使用无风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g.使用非开放式冷却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该指标合理缺项。
2021年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a)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城市集中式供水 | 辖区城市城区和县城的全部水厂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3.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4.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5.水质消毒情况 6.水质自检情况(d) | 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农村集中式供水(b) | 辖区农村全部设计日供水1000m3以上水厂 | ||
小型集中式供水 | 每个县、县级市辖区在用小型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数的至少30%(c), 每个乡镇抽查30%的设计日供水100m3以上水厂(c) | 1.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2.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3.处罚情况 | |
二次供水 | 每个县(区)10个二次供水设施,不足10个的全部检查(c) | 1.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2.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情况 3.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4.水质自检情况(d) 5.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开展情况 | 出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 |
a.不含学校内的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
b.农村集中式供水为监督检查信息卡上标记类别为“乡镇”的集中式供水。
c.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档案或记录以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的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d.水质自检包括委托检测。
2021年涉水产品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产品类别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a) | 执行单位 |
输配水设备 | “双随机”抽出的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抽查1-3个产品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按“双随机“抽出的抽查单位和人员名单执行 |
水处理材料 | ||||
化学处理剂 | ||||
水质处理器 | “双随机”抽出的辖区内10个生产企业,每个企业抽查1-2个产品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辖区内5个实体经营单位(b),含3个城市商场、超市或专营商店、2个乡镇综合或专营市场,不足的全部抽查。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 | 青岛、烟台、淄博3市 | |
辖区内在主要网络平台从事经销活动的网店,检查网店所有产品。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济南、青岛、淄博、烟台、临沂每市抽查7家,其他市每市抽查5家 | ||
进口涉水产品 | 辖区内10个在华责任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种产品 | 1.标签、说明书 2.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 青岛市抽查8家、烟台市、滨州市各抽查1家 |
现制现售饮用水 自动售水机 | 辖区内5个经营单位,不足的全部抽查,每个单位抽查1-3个应用现场。 | 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出水水质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耗氧量等 | 济南市 |
a.无负压供水设备、饮用水消毒设备、大型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合理缺项。
b.各地在综合卫生监督档案及相关调查资料等信息基础上自行制定清单并实施双随机抽查。
2021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表
监督检查对象 | 范围和数量 | 检查内容 | 检测项目 |
餐具饮具集中 消毒服务单位 | 辖区总数20%,至少20户,不足20户的全部抽查 | 1.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a)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b)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4.建立并遵守餐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情况(c) | ---- |
出厂餐饮具 | 每个企业抽查1-2个批次出厂餐饮具 | 1.出厂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2.出厂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d) | 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e),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a.用水由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单位供应的,原则上视为合规;用水为自建设施供水或其他方式供应的,检查水质检验报告,判定合规情况。
b.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均符合规定的判定为合规单位,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判定为不合规单位。
c.指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并记录出厂餐具饮具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d.指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缺项视为不合规。
e.仅适用于化学消毒法。使用其他消毒方式的,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两项指标合理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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