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法定职责(2021)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商务和投资促进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商务和投资促进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年度计划。

(二)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负责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负责省、市有关规范流通领域秩序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负责茧丝绸行业协调管理。

(五)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不含食糖)储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负责推进全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拟订外贸进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负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以及配额。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促进平台建设,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按照规定负责两用物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等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管理推进对外援助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区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参与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枣总部、商会、协会等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十二)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利用区级网络平台统一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十三)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统筹协调和督查检查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指导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等根据全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十五)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牵头拟订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外商投诉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外商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区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六)负责建立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拟订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领域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等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十八)承担区投资促进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开放合作,优化招商引资项目服务,扩大境内外项目招商推介力度,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作为市商务局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植物油、食糖、羊毛、毛条等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市发展和改革委的授权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

2、关于成品油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和投资促进、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海关、税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审核,依法严格查处个别不法企业非法调和油品、销售伪劣油品、走私油品、相关证照不齐、产品标示不全、向汽车或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等行为,加强成品油税收管理,依法查处偷逃成品油消费税及违规退税行为,严厉打击成品油领域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等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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