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要求,现将《薛城区路侧综合智慧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26日前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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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城区路侧综合智慧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一、政策支持
为进一步加强薛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本方案
二、项目实施路径
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本项目,由薛城区人民政府授权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采购、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和履约管理等工作,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并授予其智慧停车及照明改造项目特许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期暂定为15年(其中智慧停车15年,EMC能源合同管理10年),具体合作期需确定项目投资内容后确定。
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与“合同能源管理分享节能效益”,即项目公司通过智慧停车费收取获得使用者付费收入以及分享照明改造节能收益,以覆盖期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待运营收入足以弥补项目公司的建设回报后,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可调整分成比例分享后续年度的超额运营收益。
三、项目实施程序
目前,薛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实施方案编制报批、采购社会资本、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监管等工作;薛城民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工作主体,协助实施机构完成特许经营实施有关事项,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批复、完成项目立项等工作。
四、项目实施程序
1. 主管部门(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提出部门,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开展诉求,报薛城区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授权其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2. 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编制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实施机构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实施机构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薛城区人民政府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4. 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5. 招标程序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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