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我中心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对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2016年出台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市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化管理要求,现对有关条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修改、制定《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政策要求,《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担保,贷款程序,贷款偿还以及违规贷款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具体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贷款条件。一是公积金缴存时间由连续缴存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12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是购房手续时限由3年以内调整为1年以内;三是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购买首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调整贷款额度。根据资金供需情况,贷款最高额度执行《聊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应急制度》的相关规定:“资金运行紧张,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连续6个月在85%(含)以上,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执行规定额度的80%(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24万元)。”目前,我市公积金存贷比为100.27%,预计住房公积金存贷比在较长时间内高位运行,贷款最高额度依然执行响应状态,即正常状态下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80%(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24万元)。

三、调整贷款年限。为方便购房职工办理组合贷款,贷款年限由最长期限25年,延长至最长期限30年。

四、调整贷款额度核定方式。贷款计算公式由“借款人家庭年收入×50%×贷款年限”调整为:①按照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近12个月平均缴存基数×50%-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②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取以上两公式的较低值为计算结果,将该计算结果与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相比较,如果计算结果大于对应最高贷款限额,则可贷额度为最高贷款限额,如果计算结果小于等于最高贷款限额,则最高可贷额度即为计算结果。

提示: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对照新政策计算自己的贷款额度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客服电话或办事大厅窗口查询本人及配偶的缴存信息,查询出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账户余额。自己不会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0635-12329寻求帮助。

五、调整保证贷款担保人条件。一是增加了“担保人信用良好”要求;二是担保人由不得少于一人,调整为不得少于两人;三是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由不低于贷款额度的20%,调整为40%;四是担保人保证期限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调整为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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