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我中心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对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2016年出台的《聊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市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化管理要求,现对有关条款内容进行部分调整。

二、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修改、制定《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相关要求,《聊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办理程序以及违规提取管理等内容。

(一)因政策变动取消部分提取业务。一是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提取。二是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聊城行政区域提取。三是支付自住商品房物业费提取。四是缴纳自住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五是自住商品房装修提取。六是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七是享受聊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子女考入国家承认学历全日制普通大学提取(含在读学生)。

(二)新增加了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在取得有效凭证一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

三)调整提取年限。对因购建房、大修自住住房手续的时间限制由3年以内调整为1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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