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公路里程长,覆盖面广,货物运输通行能力增加,但由于农村公路建设等级较低,设计荷载标准相应较低,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运输车辆但超过农村公路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逐年增多,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压力增大,部分农村公路路面出现网裂、塌陷等现象,“四好农村路”的建设成果遭到破坏。为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我局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执法【2018】10号)要求,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聊城市“车货总质量未超过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由于省厅下发的《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没有对此项违法行为进行规定,所以增加了车货总质量未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但超过公路、隧道或桥梁标明限载标准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聊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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