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21〕126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对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经开区办

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团各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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