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满足异地贷款购房群体需求,积极支持租房消费,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立足我市实际和安全风险防范要求,经管委会批准,对部分政策规定做了调整。
二、目标任务
恢复异地贷款,满足职工多样化贷款需求,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三、主要内容
(一)恢复异地贷款业务
申请人持本地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以及近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明细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其他办理材料和流程按照原异地贷款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等其他贷款政策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现行贷款政策规定。
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职工账户余额的20倍,同时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职工个人最高申请贷款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为1-30年,个人征信符合中心要求。
(二)调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调整我市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按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0元/年,单身最高提取额度为6000元/年;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其他提取条件和流程按原有规定执行。
解读:职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台工作人员需要核实职工无房的真实性,职工无购、建、修房的公积金使用记录以及无商业贷款记录。按固定额度提取的,夫妻双方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0元/年,可以提取职工一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12000元/年。
四、涉及范围
适用对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的缴存职工
五、执行标准
本规定自2020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试行期间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其它情况说明
本文件解读机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孙景发
政策咨询电话:315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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