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更好满足企业人才用工需求,为全市企业发展和产业壮大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经2021年8月20日市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壮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一一二三四五”基本工作思路和地区生产总值过万亿、加速迈入国内二线城市行列、冲刺全国大中城市综合实力前30强的目标,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力解决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不匹配和支撑能力不足的问题,高标准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立足实际、适度超前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人力资源传统领域基本服务持续壮大、现代领域专业服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产业化、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体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布局更加优化,功能更加完善,集聚力显著提升,打造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家以上,高新开发区积极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个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在2022年底建成1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峡山开发区可适当延后)。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发展,全市规范化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400家以上,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左右,培育10家以上具有省内一流水平和规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收超过150亿元。人力资源服务业成为服务企业人才用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引进高端人才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的主渠道。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创新发展、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园区资源汇集、信息共享、供需对接等功能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加强园区管理,制定完善园区管理办法,加大招商力度,完善和落实产业园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加强资源整合和运营管理,中心城区集中打造提升高新开发区(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以高新开发区投入为主体、市级财政配套补助的投入机制,把高新开发区(潍坊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成为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发展的样板,力争两年内入园机构达到80家以上,积极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牵头单位: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加快推动县市区产业园布局发展,力争2022年底实现园区全覆盖(峡山开发区除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人社局)健全园区发展激励机制,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对入驻园区发展较好、规模较大、社会贡献度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专项奖励。根据地方财政贡献,可分档给予50%-80%的奖励扶持:对市以下年度财政贡献1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对市以下年度财政贡献100-300万元(含)的,给予地方财政贡献60%的奖励;对市以下年度财政贡献300-500万元(含)的,给予地方财政贡献70%的奖励;对市以下年度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地方财政贡献80%的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有贷款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确保融资需求得到满足,并按政策享受贷款优惠利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并按规定给予贴息优惠,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

  (三)优化土地房租扶持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厂房等国有资产兴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新建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要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配置相关土地要素。(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房租政策,实行“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收房租、后两年房租减半收取。对贡献较大、发展较快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期满后继续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各园区举办单位,市人社局)

  (四)实行人才用工激励政策。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展人才用工服务的,财税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招才招工积极性。(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为企业招募员工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县市区给予其一次性推荐就业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对人才引进培育作出重大贡献的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颁发“人才潍坊伯乐”证书,对全职引进或引进后通过我市申报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每引进1人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人才奖励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对推荐人才参加创业大赛等市级以上重大人才活动的,按推荐人才人数及成效给予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引进注册奖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国际、国内顶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全国或区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注册奖励。对上年度HRoot权威发布的全球人力资源服务100强、大中华区排名前50强机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人力资源诚信示范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业10强机构等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地区分支机构,注册入驻园区一年后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享受奖励的机构承诺5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否则须提前告知并相应退还享受的奖励资金。在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同时,鼓励引导存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高端化”,树立品牌意识,拓宽业务范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差异需求的个性化服务拳头产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

  (六)实施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发展,积极进入资本市场。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支持上市的重要行业,对具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列入上市发展规划,并给予指导支持,力争实现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上市“零”的突破,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实力和区域竞争力。对拟挂牌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市政府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有关政策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七)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入驻园区机构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逐年提升培训层次,建设一支高素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人才队伍,从整体上提高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组织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全国或区域性论坛、峰会、展会等系列活动并由园区所在地提供资金支持,汇集世界级企业、学术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专家,为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双方培训赋能。(责任单位:各园区举办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举办入驻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和出国研学,对赴省外或国(境)外研修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奖补;支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展会、推介会、招聘会、创新创业大赛等规模性人力资源服务业供需对接、交流拓展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等进行行业前沿理论课题研究、标准化制定及推广等活动,对效果良好、有效扩大行业影响力的项目,根据活动实际成本给予适当奖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推行审慎包容监管政策。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入园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和运营体制机制,制定权责清晰的管理运营办法。加强产业园和入园机构管理,规范运作,完善服务,促进其更好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全面落实入园机构诚信守法经营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各种隐患排查,对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入园机构坚持定期评估,对存在问题的积极帮助整改,除原则性问题和刚性约束指标外,允许改正纠正,对确实不合格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入驻园区资格、退出园区。(牵头单位:各园区举办单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加大对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奖励力度,每年评选10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机构,对每家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全力推动工作开展。人社、财政、发改、商务、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审批服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对发展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按程序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二)强化综合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综合服务机制,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及时掌握和解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诉求。本实施意见有关财政扶持资金,除明确由市级承担的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由县市区负责落实。(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

  (三)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及时选树一批典型园区、机构和个人,树立典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时符合其他市级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同种类型“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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