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万盛经开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
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社会救助效率,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作程序,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渝委办发〔2020〕30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渝民〔2021〕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且本实施方案经管委会2021年第1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便民利民、提高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要任务
探索解决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批不够及时等问题,切实提高识别救助对象的精准度和新申请救助家庭的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权责相对统一,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
四、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职责:一是负责全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确认权限委托下放的方案制定、政策解答等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社会救助业务培训指导;三是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四是负责对新纳入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对象入户抽查、定期对镇街审核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纠正;五是负责城乡低保、特困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及资金发放工作,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对接争取上级救助资金;六是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二)各镇街职责:一是受理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申请;二是组织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入户调查、群众评议、公示公开、审核审批、备案等工作;三是负责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对象的复查复审、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等工作;四是负责对镇街低保及特困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五是负责城乡低保及特困数据的统计汇总、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工作;六是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咨询、来电来访、举报核查等工作。
(三)各村(居)职责:一是建立和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二是协助镇街做好低保及特困申请对象的入户调查、群众评议等审核工作;三是协助镇街做好低保及特困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四是协助镇街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五、工作机制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镇街后,镇街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并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城乡低保(特困人员)的申请审批程序分为: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镇街审核确认→审核后公示→民政局备案→长期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低保金。
(一)申请受理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且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的人员可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特困人员申请向户籍所在地镇街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时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镇街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镇街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二)调查核查
一是信息比对。镇街向区民政局核查认定中心提交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认定的委托书。区民政局核查认定中心接受符合规定的委托后,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比对,获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相关信息,并出具核查认定报告。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后,镇街应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家庭,开展入户调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镇街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复查。
二是入户调查。调查人员进入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日常开支等家庭实际生活状况。
三是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居)走访了解其家庭人员情况、就业及收入情况、财产情况和日常实际生活状况。
四是信函索证。镇街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或部门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入户调查、邻里访问。
(三)群众评议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调查等结束后,镇街根据申请家庭的多少和分布情况,采取镇街集中、分片组织、逐村逐居等方式,组织开展群众评议,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四)镇街审核确认
群众评议结束后,镇街应组织由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的审核会议,由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办)主任或经办人员逐一介绍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和群众评议结果,并提出是否纳入保障及保障金额的建议,经参会人员集体讨论,形成初审意见,并签字确认。镇街根据审核会议结果,将初审名单报镇(街)级领导办公会进行审核确认。
(五)审核后公示
镇街根据审核确认意见,将拟纳入和不纳入保障的家庭(个人)相关信息通过镇街和村(居)公开栏公示7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镇街应当重新调查核实。重新调查核实的结果应当告知提出异议的人,并在申请人所在村或社区公示3日。
(六)民政局备案
镇街将公示后的审核确认名单,报区民政局进行备案。区民政局根据审核确认名单,组织人员随机开展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责成镇街重新审核。对抽查合格的,及时备案。
(七)长期公示
镇街根据合格的备案名单,在镇(街)、村(居)两级实行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人姓名、保障人数、享受金额等信息。
(八)低保证和低保金发放
镇街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并加盖政府(办事处)印章,发放到低保户(特困人员)手中。区民政局根据备案台账及低保(特困人员)系统台账按月发放低保金。低保金的发放将通过金融机构代发的方式直接支付到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个人账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除外。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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