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巴中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网络创业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组织实施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函〔2017〕3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管理权限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73号)和《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就局办〔2020〕1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创业培训(英文简称为TSPS)是指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通过参与式培训、翻转课堂、学习互助小组等多元化培训手段,依托教学辅助平台或互联网平台,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进行互联网渠道创业的专业化指导和系统化训练,着力帮助创业者拓展互联网创业思维,了解网络创业原理和创业流程,熟悉网络创业主流平台、模式特点及基本操作方法,提高网络创业能力。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三条  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资质认定方式进行确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被认定为我市的创业培训(SIYB)定点机构;


(二)有2名及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三)有3名及以上持有人社部颁发的《网络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全职或兼职讲师;


(四)有不小于100㎡的网络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35台以上电脑等教学设备和满足培训需求的网络资源;


(五)具有5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专家学者、互联网资深从业者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活动场地及设备设施;


(六)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第四条  申请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递交下列材料:


(一)《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四)相关办学经历证明材料(具有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或电子商务培训资质并提供培训或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的优先);


(五)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合法使用证明(实景照片);


(六)授课师资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七)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  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如下程序进行认定:


(一)受理。受理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材料;


(二)审核。审核申请材料后,按照《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评分基准表》(附件2),组织开展实地评估,择优拟认定;


(三)公示。将拟认定机构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报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  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执行年度审核制度,于每年12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年度审核评分表》 (附件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审核,并公布审核结果。对未按时参加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责令整改或直接取消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质:


(一)未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培训,培训质量低劣,社会反映强烈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培训质量或管理不到位,被学员投诉达3次以上的;


(四)教学管理不规范,被书面通报2次以上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网络创业培训应遵循培训周期进行组织实施。培训周期是指组织一期网络创业培训学员班所涉及到的各个步骤,包括课程推介、学员选择、培训需求分析、实施培训、后续服务和对整个周期的监督与评估。


第八条  课程推介。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积极组织各类线上、线下推介活动,向潜在的培训目标群体推介网络创业培训课程,吸引其关注并产生参加培训意愿。


第九条  学员选择。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根据潜在培训对象的培训意愿和需求进行筛选与区分,按照以下流程组织开展选择学员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实施。


(一)学员选择工具。组织培训对象填写1张《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主表)》(附件4),并根据“创业方向”栏目选项,分类填写3张《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附表)》(附件4—1、4—2、4—3)。


(二)学员选择标准。培训对象应有自主创业的动机,且有明确具体的依托互联网创业的想法,或已经创办企业并希望企业互联网化等;有参加培训的条件(基本的读写计算能力、一定的电脑和网络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有全程参与培训的时间保障。


(三)学员选择结果。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根据《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和学员选择标准,填写《创业培训学员选择程序》(附件4—4),确定以下三类培训学员选择结果,分配到不同的培训课程中或终止填写:


1. 适合参加网络创业培训班;


2. 适合参加某期GYB/SYB/IYB培训班;


3. 暂不适合参加创业培训。


第十条  培训需求分析。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根据学员填写的相关信息,通过专业的方法和工具,分析学员对培训的确切需求,设计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安排相应的培训组织及后勤保障服务,保证培训效果。


第十一条  实施培训。实施网络创业培训应做好培训开班准备,谨遵培训核心要求,做优培训后续工作。


(一)培训开班准备。开班前应做好师资安排、课程安排、网络环境测试和参训学员通知等准备工作。每个培训班应由2名持有《网络创业培训师讲师培训合格证书》的讲师共同授课,每班学员最多不超过35人。每个学员应人手1本部编统一教材和1本教学辅助平台实操指导手册。


(二)培训核心要求:


1. 课时要求。每期培训不得少于56学时。


2. 考勤要求。执行每半日实名签到考勤制度(附件5),缺勤8学时以上的学员不得参加结业考核。


3. 监督与评估要求。培训讲师应全程使用全套标准监督评估工具(附件6),对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评估,并在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机构留存归档。


4. 考核要求。参训学员理论考试、店铺规划书考核、网络创业实践成果考核成绩均为合格后,取得《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后续工作。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向属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确保结业学员及时领证;应全面做好资料登记、整理工作,按照《巴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申报培训补贴;应为参训学员提供后续跟踪与指导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加大网络创业培训成果的跟踪力度,将培训效果作为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度审核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网络创业培训应全程使用网络教学辅助平台,以降低参训学员在真实平台的实践风险,确保学员在规定学时内高效完成培训及创业实践任务。全市网络创业培训由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选择省确定的1家教学辅助平台,报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  过程监督


第十三条  网络创业培训应严格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制度。


(一)开班申请制度。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于计划开班5个工作日前,向培训属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含经开区人社中心,下同)提交《巴中市网络创业培训班开班申请表》(附件7)、《巴中市网络创业培训班参训人员花名册》(附件8)和培训方案(含培训教学计划、课程及师资安排、结业考核安排等内容),经审核同意后开班。


(二)过程检查制度。网络创业培训期间,培训属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对每期培训班进行巡查、抽查或专查,并填写《巴中市网络创业培训班现场检查确认表》(附件9)。


(三)结业审核制度。每期网络创业培训班结业考核后,培训机构应如实填写《巴中市网络创业培训班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10)、《巴中市网络创业培训班培训成果验收备案表》(附件11),向培训属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发放《创业培训学员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学员合格证书》的申领、编号、打印、拓印和核发等事项,应严格按《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创业培训学员合格证书核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就局办〔2017〕53号)执行,其中证书编号课程模块用TSPS表示。


第十四条  培训属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网上申报审核,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2.0版”内完成开班、结业、补贴审核与资金支付等相关业务操作,强化培训业务经办信息化,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


第十五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分班次归档下列资料:开班申请资料、结业审核资料、学员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以及培训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监督评估工具表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申请对象、提供资料等按现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相关管理规定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巴中市网络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doc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