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方案贯彻执行,扩大政策影响力,方便社会各界知晓政策内容,积极参与、配合、支持政策推行,现就《巫山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做如下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两山”基地建设,探索形成独具特色的巫山转化模式,打造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金字招牌,依据《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渝环办〔2020〕8号)和《巫山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规划(2020-2025年)》,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实施方案共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建设“两山”基地的背景与意义。建设“两山”基地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政治担当,是落实国家和市级重大战略部署的有力抓手,是巫山谋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部分为区域概况。分别介绍巫山县区位概况、自然概况、资源概况和社会经济状况。
第三部分为“两山”实践探索成效与问题分析。近年来,巫山县组织领导得力,实践创新制度获得保障;精心养山护水,生态资源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壮大生态经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显著增加;探索转化机制,初步实现绿色富民惠民。同时也存在产业基础有待加强,优质自然资源核心带动不够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尚不够,生态脱贫后续任务艰巨,生态管控机制新格局亟待建立等问题与挑战。
第四部分为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特色,融合发展”“生态惠民,共建共享”“创新机制,探索模式”四项基本原则,以2021年申报市级“两山”基地,力争2022年申报国家“两山”基地为总体目标,设置构筑绿水青山、推动两山转化、建立长效机制三方面共20项指标,确定建设长江及大宁河“三峡红叶出彩揽客”示范片区、曲尺-大溪-巫峡沿江“巫山脆李添绿致富”示范片区等“两山”特色示范点。
第五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提出全力守护绿水青山,保值增值自然生态资本;加快发展生态经济,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打造特色生态品牌,推进绿色惠民富民落实;探索转化路径机制,努力形成特色转化模式等四方面重点任务。
第六部分为工程项目。包括“连绵青山”保护工程、“一江碧水”保护工程、生态旅游提升工程、生态农业发展工程、“两山”示范特色建设工程五大工程。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强化评价考核、加强宣传教育五个方面。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保护三峡红叶,严禁随意砍伐红叶树种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二)积极参与到脆李产业链各环节中,提高“巫山脆李”产量。
(三)积极参与到“两山”基地建设中,全力配合“两山”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调查,鼓励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实现全社会共同参与“两山”基地建设的新格局。
四、政策中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指行政区域内单位国土面积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是反映区域内生态系统运行状况的重要指标,是绿水青山的重要表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是指生态系统为人类生存与福扯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经济价值,主要包括生态系统供给服务价值、生态系统调节服务价值、生态系统支持服务价值和生态系统文化服务价值。
(二)居民人均生态产品产值占比。指行政区域统计口径内,居民人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收入占居民人均总收入的比率,是衡量居民从绿水青山转化成金山银山的获益情况的重要指标,该指标值以统计部门抽样调查或独立调查机构通过抽样问卷调查所获取指标值的平均值为考核依据。该指标生态产品产值指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产品能够直接转化的价值,主要包括农、林、畜、水产品、碳汇交易以及农家乐、渔家乐旅游等收入。
(三)生态加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指行政区域内生态加工业产值对工业总产值的贡献率,是反映生态加工业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其中生态加工业主要包括依托生态资源衍生的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木材加工、家具制造、矿泉水生产等。
(四)生态旅游收入占服务业总产值比重。指行政区域内生态旅游收入对服务业总产值的贡献率,是反映生态旅游业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生态旅游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以统筹人与自然为准则,并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独特的人文生态系统,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并获得身心愉悦的旅游方式。
(五)生态补偿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指行政区域内生态补偿类财政收入对财政总收入的贡献率,是反映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转化的主要指标。生态补偿类财政收入包括中央转移支付、省级转移支付及地区之间横向补偿。
(六)国际国内生态文化品牌。指行政区域内获得的以环境友好和生态优势为显著特点的,具有生态文化内涵、生态文化影响力及附加吸引力的国际国内品牌识别,主要包括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联合国“地球卫士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
(七)“两山”基地制度建设。指行政区域通过制度建设来推动“两山”基地建设,包括设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推动基地建设;建立“两山”基地建设目标分解落实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强化责任意识,保障工作稳步推进。
(八)生态产品市场化机制。指行政区域内围绕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市场化交易、运作建立的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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