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政策


科技型企业政策

  


  

一、科技型企业标准

  

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R&D经费支出归集规范。

  

二、申报流程

  

登录“重庆科技管理系统”

  

1.首先进行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2.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

  

3.填写《科技信息年报》(上传会计报表,需专项列出研发费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4.区科技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线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

  

5.市级单位负责对区县推荐提交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库统一管理。

  

三、享受政策

  

1.对首次通过审核的科技型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创新激励。

  

2.科技型企业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评审中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可分别享受1分、2分、3分的加分。

  

3. 对连续三年提交年报的科技型企业,可享受市级部门给予的每年2万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和首次达到牛羚企业、瞪羚企业标准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创新券补助等其他科技扶持政策。

  

  

区科技局平台资源科:郭丰源,18183061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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