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胶州市水利局局长 王晓久
现将《胶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胶州市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的通知》(胶水发〔2021〕175号)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对我市小型水库实施物业化管理,以全面提升我市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水平。
二、决策依据
1.《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
2.《关于加强我省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水运管字〔2019〕5号)。
3.《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水运管字〔2020〕2号)
4.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建安〔2021〕88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提升我市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推进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工作精细化管理,实现管养分离,充分发挥效益。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对象
全市46座小型水库。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46座小型水库全部实现物业化、专业化管理。
(三)组织实施
1. 购买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小型水库工程的巡视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运行操作等技术性工作,以及保洁、绿化、打草、安保等劳务性工作。
2. 购买方式
购买服务应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市场化方式实施。
(四)责任分工
1. 小型水库主体责任人
各水库所属镇(街道)是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的购买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组织落实管护工作,有检查、考核、督促、指导和协调职责。
2. 市水利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工程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小水库管护标准,下达考核办法。
3. 物业服务企业
负责对水库进行物业化管理,根据安全管理责任和服务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执行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完成所承担的小型水库工程物业管理活动。
胶州市水利局
2021年9月15日
政策原文:胶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胶州市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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