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增重点任务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2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增重点任务的通知》(川办便函〔2021〕216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现将《2021 年度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增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2021年度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新增重点任务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部门

1

2021年11月底前组织开展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相关公用事业行业收费专项检查,规范收费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2

优化宽带接入和安装服务,对物业指定代理商、限制用户选择运营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擅自添加业务限制用户携号转网等违规行为,推动实现携号转网异地办、网上办。

市通信发展办公室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3

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流程,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简化认定程序,确保相关人员及时获得救助,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

市民政局牵头,市残联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4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5

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健全企业合理诉求解决机制,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杜绝投诉无门、推诿扯皮现象,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

市政务服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6

深化职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7

持续推进简易注销改革,按省上统一要求,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各类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将公示时间由 45天压减为20天。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8

落实国家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迁出地税务机关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企业可继承原有的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市税务局负责

9

2021年10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踏勘等环节。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10

建立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链条,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等特征的金融产品,并完善相应信贷管理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人才局、泸州银保监分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11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查处限制交易、阻碍商品和要素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平台、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12

纵深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动数字证书(CA)全省互认,提升招标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清理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设置的注册资本金、设立分支机构、特定行政区域、行业奖项等不合理投标条件。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13

推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改进完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14

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分析查找存在的风险隐患和监管漏洞,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15

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指导电子商务平台制定平台交易规则,直播电子商务规范等,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市商务会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

16

加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力度,按要求对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儿童用品、家电、电子电器等重点领域的获证产品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17

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守安全生产底线。

市应急局、各区县

18

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

19

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配套实施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

市医保局、各区县

20

按照国家部署,优化部分高频事项服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市税务局、各区县

21

在试点基础上,2022年底前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

市公安局、各区县

22

制定出台关于优化车辆检测的政策文件,规范提升车辆检测站服务,优化检测流程和材料,减少群众车检排队等候时间。增加车检服务供给,探索允许具备资质、信用良好的汽车品牌服务企业提供非营运小型车辆维修、保养、检测“一站式”服务,加强对伪造检测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推动检测机构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价格,加大对检测机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23

优化公证服务,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24

推动降低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5

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实现更多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字经济发展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26

按照国家、省部署推动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产权执法司法平等保护。

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27

建立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打击恶意商标注册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28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制定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完善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功能,健全企业投诉受理、办理和反馈机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29

组织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30

按照国家、省部署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督促指导各区县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

31

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市司法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32

落实国家、省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有关文件。

市商务会展局、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33

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贸易国家、RCEP成员国及中东欧国家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协议。

泸州海关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竹业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34

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35

积极推广“互联网+稽核查”改革,2021年底前实现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泸州海关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36

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1年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市税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37

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实现集团内企业间保税料件及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提高企业运营效率。

泸州海关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38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序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银行机构在依法依规获取企业进出口通关、外汇收支、税款缴纳等信息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中小外贸企业历史贸易记录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等进行评估,在有效管控风险前提下创新产品服务,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泸州银保监分局、泸州海关、市税务局、人行泸州中支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39

规范营商环境评价,以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增加地方和市场主体负担。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40

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国家规定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41

贯彻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优化准入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42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简化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材料。加强对家政、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能力。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各地区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训。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43

着力推动消除制约各行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隐性壁垒,不断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44

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促进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县

45

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泸州中支、市税务局、泸州银保监分局

46

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整合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

市税务局负责

47

大力发展市场化征信机构,建设和完善“信易贷”“天府信用通”等平台,推动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企业精准“画像”、有效增信,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泸州中支、泸州银保监分局

48

从严查处行政机关为特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设定隐性壁垒或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承担等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法降低中介服务准入门槛,破除行业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合理定价机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各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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