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席会议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菏政发〔2019〕14号),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目标,依据《菏泽市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就做好对菏泽市宾馆、旅店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部门、对象和时间

由菏泽市文化和旅游局发起,市公安局为配合部门,检查实施部门为县(区)级相关部门。检查对象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检查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检查事项、检查内容

1.文化和旅游部门检查事项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2.公安部门检查事项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检查该单位运营资质和审批文件、证照等是否齐备;检查该单位网站是否在公安部互联网服务平台进行备案;检查是否落实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内外网审计措施;检查自主开发和经营的信息系统是否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三、检查流程

(一)获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并发送至各县区相关部门。各部门可自行通过工作账号登录省工作平台,获取检查对象名单。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各部门应及时将平台录入的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抽取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身体健康状况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检查任务的,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其他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对于同一检查对象,各部门检查人员应组成联合检查组,由牵头单位检查人员任组长,组织开展联合检查。

(三)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行。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 检查人员依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经营的过多打扰。

(四)录入检查结果及公示。检查结果分为以下 8 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本系统抽查工作规范(细则)要求,认定检查结果,根据“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 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省工作平台。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共享至“信用中国(山东)”网站。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要认真贯彻省政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要求,审慎开展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县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法采取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导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由协同监管平台归集后,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进行公示。


菏泽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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