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4号《关于解决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车补问题》的答复

2018年,菏泽市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鲁车改组字[2018]1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菏泽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全市(包括开发区和高新区)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标准享受车补,已全部兑现。

事业单位车改情况复杂,单位性质、资金来源、车辆情况、人员情况千差万别,要分级分类制定具体方案。下一步工作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将根据稳步推进的原则,继续加强督导,协调做好县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工作。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