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受国家天然气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低至9%因素影响。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52元/立方米,按照天然气价格调整上下游联动机制,通过购销差测算,调整我区居民天然气价格。
二、文件依据
《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62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天然气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391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19〕1699号)
三、调整具体内容
(一)居民天然气调整后第一、二、三档销售价格分别为1.96元/立方米、2.30元/立方米、2.64元/立方米。
(二)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部队食堂、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为2.13元/立方米。
四、执行时间
居民用天然气和CNG原料气价格从2019年4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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