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2018﹞14号)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促进我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市物价局8月22日召开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视频会议的统一安排部署,从全区旅游市场实际出发,秉持“旅游为民、旅游惠民”理念。以合理界定成本构成为原则,对长寿湖景区已收费的三个景点近进行了调研,对门票价格成本进行了调查,经区政府同意后调整实施。

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不仅可以普惠消费者,推动以文化遗产、自然遗产等为主的国有景区回归公益属性,为全民的休闲娱乐提供更为优惠的条件,还可以倒逼景区摆脱对门票经济过度依赖,撬动旅游市场深化改革,改善景区对门票经济的依赖,推动旅游业从单一的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由景区景点游向目的地游转型,是多赢之举。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

三、调整具体内容

长寿湖风景名胜区门票总价由120/人次调整为94/人次。其中,西岸公园(湖滨公园)由40/人次调整为35/人次、大坝由15/人次调整为12/人次、高峰岛(太极岛)由15/人次调整为12/人次、寿岛由40/人次调整为30/人次、金岛由10/人次调整为5/人次。

四、执行时间

2018101日起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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