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山东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过渡期我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印发了《山东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发﹝2021﹞3号)精神,为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财政支持政策和投入力度保持总体稳定,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过渡期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在认真学习上级政策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送省扶贫开发办等部门征求意见。在汇总吸收有益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十条,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第二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定义,第三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用途,第四条明确了衔接资金分配的因素和权重,第五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支持重点,第六条明确了项目管理要求,第七条明确了衔接资金的分配程序,第八条明确了违反本《办法》的法律责任,第九条明确了市县落实要求,第十条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废止情况。附件主要明确了衔接资金分配的3项任务具体测算指标及占比。

四、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年6月15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6月15日。因为衔接资金需文件出台后再予分配,为加快资金分配进度,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故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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