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委农办〔2021〕19号关于印发《渝北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渝北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渝北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渝北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精神,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委农组〔2021〕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筑牢底线思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压实责任,持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全区农村人口(含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的就地“农转城”人口)中,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人口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参考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的家庭为监测范围,今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按市级标准每年调整。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1. 家庭成员拥有享受型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2. 家庭成员拥有商品房,或高标准修建新房、装修现有住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的;

3. 家庭成员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村四职干部(有重大返致贫风险等情况除外)的;

4. 家庭成员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经营纳税的;

5. 家庭成员有大额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储蓄性保险的。

(三)规模性返贫监测。各镇街、区级有关行业部门要实时监测农村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明确对象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

(一)识别认定程序。针对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以及媒体反馈曝光、群众信访、督查检查暗访等“3+N”种渠道发现的可能存在返贫风险的对象,应及时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镇街联合审核—区级审定”五步流程,开展识别认定。

第一步:农户申请。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干部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对象,由村(社区)干部或驻村干部指导农户提交申请。

第二步:入户核实。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社区)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四步:镇街联合审核。对村(社区)级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镇街组织村建所、社事办、农服中心等部门人员联合审核,并报区级审定。

第五步:区级审定。区乡村振兴局将各镇街上报的拟纳入名单,通过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等,按照相关部门规定工作流程,与财政、公安、民政、不动产、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是否有正式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是否拥有享受型车辆、是否有大额存款、是否拥有商品房、是否办有或投资企业、经商办企业人员是否正常纳税等。核验审定后,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名单反馈镇街,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应当标注“风险消除”。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原则上监测帮扶半年以上才能标注“消除风险”。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指标持续巩固的监测对象,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不再进行监测帮扶;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标注“风险消除”;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暂不消除风险,长期跟踪监测,并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

风险消除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实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镇街联合审核—区级审定”五步流程。村(社区)支“两委”干部、驻镇(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对本村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风险专题研判,优化完善帮扶工作方案。

四、落实监测措施

(一)落实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新识别的监测户(含现有风险未消除对象),明确1—2名镇街级干部或驻村干部作为监测帮扶联系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前,监测帮扶联系人入户走访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地走访的,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帮助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二)干部排查监测。坚持集中排查和网格监测相结合,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全区每年至少统一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村(社区)干部“吹哨人”机制,由镇街组织镇街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社区)支“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等实施网格化监测,对照监测范围,结合群众反映、各级反馈和部门比对预警等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

(三)部门监测预警。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切实发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作用,每月与网信、教育、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医保、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和监测预警,重点比对农户在教育、医疗、住房、饮水、残疾、产业就业、意外事故、经济状况等方面的数据信息,筛查出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的信息,反馈基层核实并及时纳入监测帮扶。同时,依托“重庆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将预警线索及时反馈镇街核实,实现数据共享比对和在线预警。

(四)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原则,在常态化识别管理基础上,按照全市要求,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采集更新信息等。

五、完善帮扶政策和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行业主导、缺啥补啥的原则,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帮扶资金优势,主动覆盖财政资金的盲区。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坚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组织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有效对接监测对象现实需求,落实消费、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牵头抓总,成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专项工作组。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主体责任、行业责任,主要负责人负首责总责、分管负责人专抓专管,按照部门、镇街、村(社区)分别1名标准,配备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定期研判调度,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各镇街要将民政部门开展的农村低收入群体排查工作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安排,整合人员队伍,减轻基层负担,防止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行业数据共享共用和快查、快核、快办机制。财政、公安、交通、民政、不动产、市场监管、税务、网信、教育、卫健、医保、残联、住建、水利、人社、发改、农业农村、金融、应急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行业数据筛查预警和比对作用,按月反馈预警信息和比对结果,开展信息核查,落实行业帮扶责任,督促指导镇街抓好工作落实,共同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区乡村振兴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应的业务培训,编制政策文件、指标体系、指标解释、软件操作手册等印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目的要求、申报途径方式和认定退出程序、软件操作方法、帮扶措施等,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精准掌握防止返贫监测相关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群众自主申报,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严格考核评估。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已纳入国家、市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的重要内容,并将作为全区各级各部门乡村振兴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月比对、季调度、年考核”机制,加强数据质量清洗和工作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附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样表)

附件下载:

附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认定和风险消除程序(样表).docx

                               

部门解读:

《渝北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