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要大幅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行为,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并证。于此,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21〕9号)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川市监办〔2021〕86 号)要求,结合我州市场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和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州在全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清单方式实施管理,方便市场主体清楚、明白地办理许可证,进入到相关领域经营。在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同时,要求政府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上来。“证照分离”改革,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提出我州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时间和目标。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按照“证照分离”全覆盖的要求,将《凉山州“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接落实情况表》中涉及我州、 县(市) 市场监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第三部分是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抓好改革落实,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强化信息共享,加强技术支撑,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三、改革事项及说明

我州根据全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梳理出159项行使层级在州、县(市)两级的事项,其中涉及我州、县(市)市场监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15项,将其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列明责任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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