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报告】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山东省民政厅、枣庄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近期开展了对《实施意见》实施效果的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择要如下:

一、评估组织情况

实施意见所称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系指为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效,方便困难群众,实现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临时救助及与低保业务相关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简称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人民政府。意见还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救助事项流程优化、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二、评估主要内容

(一)政策评价

实施意见坚持政府主导,规范有序将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镇街,做到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的合理有效分离,全面扩大镇街审批权限,推进审核审批相统一,简化审核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的针对性、精准度,确保社会救助政策高效落实。

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下发审批权限将城乡低保审批及其他辅助业务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到镇街,由镇街直接受理、审核审批。是优化办理程序。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当事人可直接或委托他人到镇街民政办进行申请,有效避免了村干部定低保、群众投票定低保的乱象是压缩审批时限。对农村低保办理程序进行调整,将整个流程压缩至12个工作日,审批环节由“串联式”改为“并联式”,经济核对、入户调查和填写表格三个环节同时进行,大幅缩短了办理时限。四是精简申请材料。由原来16项证明材料、11个表格,精简至只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证件及辅助资料到所在镇街民政办服务窗口填写1个申请表即可办理,最大限度简化申请材料经评估,各镇街民政部门均能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实施各项救助职能,实现了救助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三)政策实施效果

放管服改革以来,全区累计办理低保、特困等救助事项2198项,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备案、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充分得到了群众的认可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能够及时有效惠及到困难群众。

三、评估结论

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工作,本着便民利民、提质增效的原则,倾力打造民心低保,优化提升民政“大服务”,实现了权责相对统一、政策精准落实、服务高效便捷的审批模式,得到了基层群众的充分认可和衷心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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