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照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办理建筑许可指标体系,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建审改字〔2020〕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实施方案》(鲁政发〔2021〕6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项目、涉及人防工程、人员密集场所、特殊建设工程要求的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涉及“两高”行业和项目除外。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简化开工前审批、竣工后审批、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监督检查程序、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落实费用减免政策6各方面,全面压减办理环节、时间、材料和费用,力求全流程审批时限控制在8各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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