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

“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发挥政府支农资金投资效益,促进乡村振兴,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发挥“三个作用”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效率为目标,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效能,逐步形成决策民主、建设规范、投入高效、运行安全的建设管理机制,实现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建设由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转变,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参与农业农村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简政放权。

1.加大审批权限下放力度。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承接落实好市级下放的政府投资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行投资项目管理“任务+清单”模式,拟安排区级及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除国家或市政府有明确规定外,区政务服务管理办牵头配合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审批事项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区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项业务管理工作,审核转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明确总体建设任务、投资规模、补助标准等。(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及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严格限定审批范围。落实企业(含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下同)投资自主权,企业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筹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筹资金并申请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项目等)除按国家和我市规定必须实行审批或核准管理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对于政府补助企业投资的项目,区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转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

3.精简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非基本建设项目(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纳入区“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委托中介机构评审时间)。项目批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新增加审查环节,政府补助投资项目不再进行招标限价财政评审。(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

4.探索前置要件审批分离的服务措施。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放在审批后、开工前完成。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前置条件的审批手续,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要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事前审查,对本部门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进行简化合并,实行一次告知一次审批并承诺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

(二)切实增强监管能力。

5.强化规划引领和约束作用。坚持先有规划后有建设,把规划作为调控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指导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未纳入规划的项目不得安排政府投资,纳入规划的涉农项目同时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规划等的衔接。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控,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和调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6.建立全程公示制度。落实社会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项目申报、建设、竣工3个阶段,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要配合区政府办公室督促区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不涉及国家、商业等秘密的项目建设有关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设置“涉农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涉农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等情况,项目实施单位或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线下同步进行公示,及时更新。同时,要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做到全程公开透明。(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7.压实项目监管责任。区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履行相关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项目监管责任制,落实项目单位(法人)主体责任、项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项目综合监管责任及相关责任人,构建从项目申报、审批、实施各环节职责明确、纵横联动、协同推进的监管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要规范监管程序,对监管事项进行整合,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发现问题坚决纠正、整改和处理。严禁套取、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要严格执纪问责,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涉嫌违纪违法的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区审计局要加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监督,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项目整改。(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优化提升服务水平。

8.分类优化建设方式。对属于政府国有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政府投资平台等)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鼓励通过“建设管理代理制”选择代建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全过程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在不拆分项目的前提下,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同类项目可统一确定项目法人;对属于政府投资补助企业的项目,最大限度发挥企业投资的主体地位和作用,由项目业主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组织实施。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政府投资概算、建设标准、补助投资限额、质量和工期等,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并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防止资金沉淀和挪用,提高政府投资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9.优化招标投标管理。对总投资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或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不强制实行招投标,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政府补助投资按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进度拨款等方式加强管理。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在法律规定的管理环节外以招标文件会审、招标报建等形式延长备案时间和增加招标人义务、成本等。(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0.鼓励探索投资创新。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公平的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利用PPP、股权化改革、资产收益扶贫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国家政策明确由村民自主实施的项目,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对建设内容趋同的政府投资补助企业项目,鼓励在区级层面加强整合,统一政府投资补助标准、补助方式、验收标准等,赋予企业投资主体同等地位。(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相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11.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和项目审批等信息互通机制,统一信息标准,推动项目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审批服务系统融合,实现网上预约、在线办理。运用大数据精准分析和评估审批服务办件情况,针对性改进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林业局、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足区推进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涉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处理(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二)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专家学者、研究机构等对涉农资金政策进行评估,建立社会公众评价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名向有关部门投诉、检举、揭发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规范有序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对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知晓度、参与度。及时宣传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已有的正面典型,推广已经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大足区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及责任单位表

附件

大足区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及责任单位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责任单位


大  项

小  项



1

畜禽粪污染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


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2

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区农业农村委

3

小城镇综合整治项目


区住房城乡建委

4

农村危房改造


区住房城乡建委

5

农村旧房整治提升


区住房城乡建委

6

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


区水利局

7

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区水利局

8

高效节水灌溉及中型灌区示范工程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水利局

9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


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10

水生态治理建设项目


区水利局、

区生态环境局

11

生态移民建设项目


区水库建设服务中心

12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区水利局

13

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


区水利局

14

小水电代燃料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含小水电扶贫)


区水利局

15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坡耕地退耕还林

区林业局

荒山荒地造林




封山育林工程




16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区林业局

17

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区林业局

18

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区林业局

19

森林培育项目

退化林修复

区林业局

森林抚育




20

森林防火项目


区林业局

21

气象观测点项目


区气象局

22

农村公路项目


区交通局

23

农村扶贫项目

扶贫专项资金安排

建设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24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25

田园综合体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26

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一科技园区

项目


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7

种养业和林业良种工程及其他涉农

建设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区畜牧渔业发展中心;

区林业局

28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

29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和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

田间工程

区农业农村委

大宗油料基地建设




中低产田土改造




农田整治




30

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


区生态环境局

31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

建设项目




3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33

村庄示范建设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34

乡村旅游项目


区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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