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财规〔20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维护法制统一,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我局对2021年8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07〕57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07〕57号)

2.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统筹费收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建〔2008〕144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人民法院巡回案件诉讼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综〔2008〕185号)

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货物港务费收费管理的通知(渝财综〔2009〕158号)

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资产〔2013〕43号)

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行〔2014〕116号)

7.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修订《重庆市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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