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区直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 号)精神和《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枣人社字〔2021〕48 号)要求,现就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条件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 12 个月以上。备付期限=本统筹地区 2020 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决算数÷本统筹地区 2019 年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小计决算数。失业保险基金备付期限不足 12 个月的次月起,停止执行稳岗返还政策。

二、申领条件

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 6%,30 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裁员率=本参保单位 2020 年开除、解聘、辞退的缴费职工人数÷本参保单位 2020 年年底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其他参保单位)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企业实施。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按照各自2020 年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类型确定返还比例。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

四、信息确认

(1)网上确认:企业登陆“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山东政务服务网(枣庄市)”,按步骤填写并核实有关信息,提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扫描件(扫描件见附件)。

(2)电子邮箱确认: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电子扫描件发送市中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邮箱(szqsybx5820@163.com)。

(3)服务窗口确认:企业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原件到市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市中区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二楼6号窗口进行信息确认。联系电话:0632—8076988。

五、实施期限

受理期限截至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网上系统申请操作说明

附件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

2021年9月6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