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日前,市发改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的通知》,公布了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要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缓解我市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青价费〔2016〕1号) 等规定,公布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 。
二、哪一类的停车场属于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规定,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事故停车场(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除此之外的经营性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胶州市停车场区域类别划分
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一类区域 | 扬州路以南、温州路以西(扬州路至香港路段)、香港路以北(温州路至福州路段)、福州路以东区域(含上述道路) |
二类区域 | 一类区域以外,胶州路以南、温州路以西、香港路路以北、杭州路以东区域(含上述道路) |
三类区域 | 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的胶州市行政区域 |
备注 | 停车收费区域划分将根据区域交通流量、道路拥堵状况适时做出调整。 |
2、机动车实行计时收费
胶州市机动车停车服务价格标准
区域类别 | 车型 | 停车服务价格标准(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每天收费计费时段8:00至18:00(含18:00) | ||
道路泊位 | 地面停车场 | 室内停车场 | ||
一类区域 | 小型车 | 1.5,封顶15元 | 1.0,封顶10元 | 0.8,封顶8元 |
二类区域 | 小型车 | 1.3,封顶13元 | 0.8,封顶8元 | 0.6,封顶6 元 |
三类区域 | 小型车 | 1.0,封顶10元 | 0.6,封顶6元 | 0.5,封顶5 元 |
备注 | 中型车停车服务价格执行小型车的1.5倍,大型车停车服务价格执行小型车的2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免费停车。 |
3、我市停车每天收费计费时段自8:00至18:00(含18:00),18:00至次日8:00(含8:00)免费停车。停车场以0.5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费 。机动车辆每日在同一经营性停车场累计停车 0.5小时内(含0.5小时)的,不得收取停车费;停车时长超出0.5小时的,前0.5小时不纳入计费停车时长。
4、机动车车主可根据需求实行包月缴费
区域类别 | 包月停车价格 | 备注:1.包月停车在包月区域内不固定车位,遵循“保障基本、先到先得”原则。2.包月停车不分车型,在包月区域内实行同一价格。 |
一类区域 | 180 | |
二类区域 | 120 | |
三类区域 | 80 |
四、如何贯彻落实好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 ?
一是停车场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如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是停车场建设、管理、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停车服务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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