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经信厅厅长牛弩韬:谱写安徽无线电管理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写在修订后的《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施行之际

2021年9月1日,修订后的《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无线电管理能力提升和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工作正式迈入了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

原《条例》自2012年发布施行以来,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障安徽省无线电事业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无线电技术应用日益广泛、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张,无线电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并陆续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在此背景下,为维护法制统一,顺应无线电管理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后的《条例》颁布施行恰逢其势、正当其时。

深刻认识《条例》修订施行的重大意义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重要战略性稀缺资源,是实现信息化无所不在的唯一载体,是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四化”同步发展的关键要素。《条例》的修订施行,将推动无线电频谱资源在高质量打造“三地一区”建设、建设制造强省、繁荣数字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贯彻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此次《条例》修订施行,体现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上位法的有效衔接,是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关键一步。修订后的《条例》,调整更新了多项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完善了无线电管理的法制环境,适应了新时期新形势下无线电管理的新形势、新目标、新需求,为促进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服务制造强省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对标总书记赋予安徽打造“三地一区”的战略定位,加速打造轨道上的长三角、数字上的长三角、翅膀上的长三角,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转型,全省经济社会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日益突出。修订后的《条例》,坚持从供给侧发力,始终抓住频谱管理这一核心,科学设计相关制度,提高利用效率,为频谱资源的有效开发、安全利用以及各类无线电业务顺利开展提供决策依据,充分释放出频谱资源这一重要生产要素价值。

三是推动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5G通信、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成为无线电频谱、设备、业务应用最广泛、最密集、最深入的领域,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稀缺性问题日益凸显,非法设台及由此产生的有害干扰问题日益突出。修订后的《条例》,统筹发展与安全,改革和创新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模式,促进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新设备推广运用,更好的适应了“管资源、管台站、管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党政机关,突出做好重点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的要求,将有力提升全省无线电管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

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精神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54条,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围绕“科学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科学配置、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和防控无线电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对主要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具有四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突出“全”。坚持全对标、全覆盖、全面改,《条例》修订过程中,对照新修订的国家《条例》及相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学习借鉴长三角、珠三角和山东、湖南等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先进做法,结合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无线电“频率、台站、设备、安全”等四大核心问题,对原《条例》开展了全面修订,将原《条例》删除4条、新增11条、修改33条,条文改动率接近80%,最终修订为8章54条。

二是突出“减”。严格落实“放管服”要求,坚持简政放权,大幅简化无线电频率许可审批流程,删除不必要的前置审批要求;对予以保留的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范围;支持无线电技术创新和应用,营造良好电波环境,删除了不利于创新的禁止性规定;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无线电管理机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无线电频率使用者定期报送频率使用情况,做到“放权不放责任”。

三是突出“用”。修订后的《条例》,切实体现市场化意识,尊重市场逻辑,对无线电频率使用的评估和收回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完善了频谱使用效率评价体系,防止资源的闲置浪费,推广共享发展新理念;加强应急安全保障,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无线电台(站)予以重点保护,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人民至上”,对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的区域内的电磁辐射防护加以严格管理。

四是突出“严”。修订后的《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故意发送、接收与其台(站)用途无关的信号,为非法设置、使用“黑广播”“伪基站”等无线电台(站)提供便利条件,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压制、阻断、干扰设备等相关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金额。进一步丰富了行政执法监管手段,赋予了无线电管理机构对于非法的无线电发射活动暂扣设备、查封电台、技术阻断等强制手段,增强了震慑效应,提高了违法成本,利于“空中警察”管好电波秩序。

切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条例》的修订施行,标志着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也为安徽省“十四五”无线电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起点上,安徽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依法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能,形成并不断强化无线电管理工作合力,抓好《条例》的落地执行。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学习好、宣传好是基础。我们将通过编制释义、专家解读、集中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活动,对《条例》进行宣贯解读,不断扩大《条例》和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影响力,提高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的认知了解,扩大无线电管理普法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无电线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电波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是依法履行职责。全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行使《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职能,真正将《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管理工作全过程。以《条例》修订实施为契机,坚持管好用好服务好的指导思想,聚焦频谱资源管理核心职能,着力提升系统治理能力、技术支撑能力、资源管理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对频率台站管理、自由裁量基准等现有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出台台站管理、发射设备管理等配套政策规定;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坚决与危害无线电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汇聚工作合力。无线电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广电、民航、铁路、海事、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加强行业服务与治理,提高决策、推进、落实的效率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与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体系建设,全力打造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团结协作、互相配合的安徽无线电管理工作新格局,奋力谱写安徽无线电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在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彰显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