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持续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优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结构和方式,进一步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资金管理,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工作开展实际,财政厅会同科技厅特制发了《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

    一、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依据主要为:《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9〕2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对后补助、科技创新主体的含义进行定义。对后补助类型进行分类,区分为研发活动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及其他类型后补助四种类型。明确了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由科技厅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程序提出后补助名单及补助额度;财政厅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支付后补助资金。对后补助立项申报、补助资金支出的特别事项进行说明。

    (二)第二、三、四、五章:分别对研发活动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及其他类型后补助四种类型的后补助进行区分和解释,对每一类后补助中包含的不同类型进行细化。明确不同类型后补助的具体组织实施方式和程序,其中,研发项目后补助按照发布通知、提交申请、立项评审、预算评估、签订任务书、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拟定补助金额、结果公示九个程序组织实施;奖励性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其他类型后补助三类根据对应的认定和备案办法(细则)或获奖名单确定补助名单及补助额度。

    (三)第六章:明确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相关管理及监督工作要求。对申请后补助的限制性条件、在后补助项目绩效考核评估和认定管理等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违背科研诚信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凡存在相关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办法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三、有效期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解释权归属

    本办法由财政厅、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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