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关背景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是当前社会中抵御风险最弱、最需要政府与社会真正重视、真情关心、真心理解、真诚扶助的困难群体。这一群体关系到民生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 制定过程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鲁卫发〔2021〕6号),便于各区(市)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与市财政局沟通后决定制定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特别扶助金。
三、 主要内容
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纳入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卫生健康、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按照调整后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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