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依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司〔2021〕24 号)《淄博市司法局关于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淄司〔2021〕28 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区司法局组织区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梳理,印发《周村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确认区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156 项,以区政府办的名义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2019年5月,国务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山东省作为试点省,从省、市、县三个层面选取部分证明事项推进改革,其中,我区选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试点单位,取得了积极成效,切实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去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31日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并公布了山东省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据此,我们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单位梳理形成了我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报请区政府同意,公开发布。
二、梳理过程
在清单梳理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充分酝酿、严格审核的原则,逐项逐个要素把关审核。印发《关于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组织区级行政机关、单位开展事项梳理工作。及时对各单位提报的清单事项进行审核,重点从合法性、可操作性上进行研究论证,与各部门反复核实、确认,逐项确定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保障一旦发布可直接适用。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共涉及16个部门156项证明事项,大部分是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事项,特别是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范围。
《清单》同时对各主管部门名称、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及编码等进行了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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