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我市文化遗存丰富,是文物资源大市,目前拥有不可移动文物409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19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51.9万件/套,其中一级文物325件(套),二级文物1084件(套),三级文物7539件(套)。各级各类博物馆58家,其中三级以上博物馆11家。青州、临朐、昌邑目前正建设新馆并将陆续投入使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2021年4月29日,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召开。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若干措施》,实现文物大市向文物强市的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6日,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研究落实意见,并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实施意见》起草组开展工作,并形成初稿。5月26日,起草组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7月6日,向市财政局等28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征求意见建议,充分采纳了5个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7月26日,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8月5日,市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重要意义、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重要意义。针对我市文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指出了新形势下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重点工程。包括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工程、文物科技支撑工程、文物法治建设工程等五大工程。对每项工程进行细化量化,确定了实施内容、时间节点以及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重点说明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实施意见》努力做到面向全市,突出在保护好文物的基础上加强文物的利用,是统筹推进全市文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一是突出顶层设计。加快编制文物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博物馆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两河两带一陵”重点区域文物资源调查、做强“国际和平城市”品牌、打造“博物馆之城”等一系列目标,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二是突出文旅融合发展。发挥重点工程带动作用,策划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充分发挥文物在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城市品牌塑造,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三是深化改革创新。针对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建立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推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昌邑做法;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保护责任人直接责任,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市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约谈的,列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扣分事项;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出让;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县市区文物管理机构,确有必要的文物大县,可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文物管理机构,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步骤、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为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对推动我市文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顾问:孙杰 文物科科长
咨询电话:809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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