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权文松解读《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文化遗存丰富,是文物资源大市,目前拥有不可移动文物409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19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藏品51.9万件/套,其中一级文物325件(套),二级文物1084件(套),三级文物7539件(套)。各级各类博物馆58家,其中三级以上博物馆11家。青州、临朐、昌邑目前正建设新馆并将陆续投入使用。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扎实推进文物工作,文物事业取得显著进步。2021年4月29日,全省文物工作会议召开。4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和《若干措施》,实现文物大市向文物强市的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6日,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研究落实意见,并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实施意见》起草组开展工作,并形成初稿。5月26日,起草组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7月6日,向市财政局等28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征求意见建议,充分采纳了5个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7月26日,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8月5日,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8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重要意义、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重要意义。针对我市文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指出了新形势下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部分是重点工程。包括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工程、文物科技支撑工程、文物法治建设工程等五大工程。对每项工程进行细化量化,确定了实施内容、时间节点以及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从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重点说明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实施意见》努力做到面向全市,突出在保护好文物的基础上加强文物的利用,是统筹推进全市文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一是突出顶层设计。加快编制文物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博物馆发展行动计划,提出“两河两带一陵”重点区域文物资源调查、做强“国际和平城市”品牌、打造“博物馆之城”等一系列目标,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二是突出文旅融合发展。发挥重点工程带动作用,策划实施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充分发挥文物在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城市品牌塑造,提升城市文化内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三是深化改革创新。针对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革命文物保护传承,建立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推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昌邑做法;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文物工作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保护责任人直接责任,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市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约谈的,列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扣分事项;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出让;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县市区文物管理机构,确有必要的文物大县,可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文物管理机构,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实施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步骤、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为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对推动我市文物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顾问:孙杰 文物科科长

    咨询电话:809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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