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权文松解读《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市文化遗存丰富,是文物资源大市,目前拥有不可移动文物409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8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419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应当事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近年来,随着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地下文物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均土地供应量约3000万平方米,工程建设前大都未经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存在着履行考古手续不全、责任不严、执法监管难度大、部分项目施工造成地下文物破坏等系列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建设工程中存在的文物保护问题,实现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协调共赢的总体目标,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

  二、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1年5月6日,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学习《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研究落实意见,并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实施意见》起草组开展工作,并形成初稿。5月26日,起草组赴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调研,6月3日,赴济南、淄博学习外地经验,根据调研情况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7月6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2个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征求意见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有修改意见,我局充分采纳,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7月26日,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8月5日,市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8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运用范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要求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国有建设用地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前置工作。

  第二部分是运用范围。明确符合在土地供应前应进行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条件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和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第三部分是重点工作。从明确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作业主体,明确文物踏查、考古勘探条件,文物踏查、考古勘探的申请,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实施,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结果运用,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经费安排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第四部分是责任分工。对文物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财政部门3个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第五步部分是工作要求。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合力推进,抓好落实、力求实效3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确保意见措施落到实处、相关工作取得实效。

  五、重点说明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实施意见》努力做到面向全市,突出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文物保护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一是体现了制度创新。《实施意见》将考古环节由工程施工前设置到土地供应前,并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申请主体,既符合我市土地供应现实情况,也兼顾到下步土地储备改革方向,在有效保护地下文物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和运作成本,有利于推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协调发展。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指出了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需进行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三是落实了责任主体。《实施意见》明确了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承担主体。文物踏查由市、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古勘探由考古单位实施,考古发掘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实施。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古工作进行检查、审查,并建立全市考古勘探、发掘档案,既确保出土文物不外流,也符合城市考古工作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拟出让宗地信息和考古需求,确保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工作条件。四是明确了经费安排。《实施意见》对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经费进行了明确,费用由按照地块土地熟化主体的归属层级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文物主管部门预算。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实现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共赢发展。                       

  六、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顾问:孙杰 文物科科长    

    咨询电话:809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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