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机构改革以来,县级部门职能职责发生调整,为及时、妥善应对自然灾害,救助因自然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的农房倒塌无居住用房、缺衣被口粮、无安全饮用卫生水、缺冬季取暖物资、受伤无法就医等生产生活困难提供保障,修订本预案。
二、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主要包括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雨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预案管理:适时组织开展预案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变化情况和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更新。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巫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巫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全面组织修订1次。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一)修订和完善县自然灾害救助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根据应急管理改革后的调整情况和《关于调整巫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巫山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0〕53号)文件要求,将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的单位,在应急救助预案中进行了对应调整。
(二)更新了县自然灾害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六、文件要求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巫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巫山府办发〔2017〕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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