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机构改革以来,各部门职能职责发生调整,为及时、妥善应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预防和扑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危险化学品建设成果,制定本预案。

二、名词术语解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应急响应四级: Ⅰ级:国家派员参加或国家派员直接指挥的应急;Ⅱ级:市直接指挥的应急;Ⅲ级:县负责指挥的应急;Ⅳ级:企业负责指挥的应急。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Ⅰ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Ⅱ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Ⅳ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订本预案。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预案适用于巫山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能科室日常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工作。

本预案也适用于巫山县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事故应对工作: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超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县行政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我局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全面组织修订1次。

五、新旧政策对比

(一)修订和细化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将职能职责发生变化的单位,在应急预案中进行了对应调整。

(二)更新了巫山县灾害预警内容和后期处置流程。

(三)更新了应急响应程序和联系方式。

(四)更新了相关成员单位联系方式。

六、文件要求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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