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拟订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物价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办公室 0530-5899500  
  人事科 0530-5899558
  二、综合法规科(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政策建议,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价格听证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有关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530-5899515
  三、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范围,提出调整全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意见;协调、平衡省授权县区管理的商品及服务价格;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粮食等农产品价格政策;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0-5899512
  四、成本调查监审科
  承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制定价格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联系电话:0530-5899523
  五、市收费管理办公室
  (一)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管理科
  负责国家和省有关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方面的方针、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拟定全市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改革方案、管理原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服务性价格目录的贯彻落实;负责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价格情况调研工作;承担服务性价格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经营服务价格公示工作;承担有关经营服务性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监督上述有关服务价格与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联系电话:0530-5899520
  (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涉价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和审批职责;负责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职责;负责省授权范围内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准;负责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职责;拟定并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管理原则;负责市收费管理办公室综合性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工作;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职责;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调研职责;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宣传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提出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项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职责;承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职责;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职责;负责监督上述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执行。
  联系电话: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 0530-5899519  
  审批服务科        0530-5165878
  六、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机构,内设综合科、价格检查科、收费检查科、价格举报中心,行政编制20名,配备局长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副局长2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市执行价格与收费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12358价格举报热线的管理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明码标价、价格诚信工作;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联系电话:综合科     0530-5899538 
  价格检查科 0530-5899581 
  收费检查科 0530-5899582 
  价格举报中心  0530-5899535、12358
  七、价格认证中心
  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仲裁、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的委托,办理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及经济纠纷活动中涉及到的标的价格鉴证认定业务;受理社会经济活动中价格行为行为合理、合法性鉴证认证业务;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承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等行政许可的基础性工作;办理价格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530-5899565
  八、价格监测中心
  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常规与应急监测、监测分析、专项调查及数据发布工作,按照省物价局要求组织实施《山东省价格检测报告制度》及在我市的应急价格监测任务。
  联系电话:0530-5899526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