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7号)和《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菏发〔2009〕25号),设立菏泽市粮食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和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军队和城乡居民、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三)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八)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接待、会务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等工作;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从业人员和职工教育情况的统计工作。
(三)调控科(挂监督检查科牌子)
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吞吐调节计划建议;综合协调粮食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市内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建立市际粮食购销协作关系;承办粮食收购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购销有关工作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四)储备粮管理科
拟订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储备粮管理;编制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参与指导大型粮食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编报市级储备粮承储单位年度基建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紧急状态下粮食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科学储粮、规范化管理及农户科学储粮;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财务科
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金的预测、协调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全市粮食财会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负责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政策性财务挂账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