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电子驾驶证政策解读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做好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试点改革措施第一批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21]291号)要求,自9月1日起,青岛等28个城市推行驾驶证电子化,推广应用城市发放的电子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一、推行电子驾驶证的意义

  通过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APP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简称“电子驾驶证”),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亮证”“亮码”服务,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更好便利群众办事和驾车出行,更好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二、电子驾驶证主要特点

  一是统一性。通过“交管12123”APP发放,电子驾驶证式样全国统一。电子驾驶证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是实时性。电子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动态显示驾驶证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记分等状态,方便实时查询、实时出示、实时核验。

  三是安全性。电子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验证比对,采用数字签名防伪技术,有效防止篡改、伪造,保证电子驾驶证真实唯一、安全可靠。

  三、电子驾驶证样式和特点

  电子驾驶证由驾驶证基本信息、二维码内嵌信息、电子证生成时间3部分组成。

  一是驾驶证基本信息,主要包括驾驶人照片、证号、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有效期限、累积记分、状态、证芯编号一维码、住址、发证机关、档案编号、当前时间、记录(包括准驾车型起始日期、校车准驾信息)、准驾车型对照表等内容。

  二是二维码内嵌信息,主要包括驾驶证基本信息以及数字签名和生成时间,可通过“交管12123”APP、执法PDA、集成指挥平台APP扫描识读、显示,实现与页面可见信息的验证比对,辨别电子驾驶证真伪。

  三是电子证生成时间,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可以准确记载、公示电子驾驶证生成时间,便于核验采信。

  电子驾驶证由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电子证照系统生成,通过全国统一“交管12123”APP发放,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

  四、电子驾驶证申领及出示核验

  (一)电子驾驶证申领。对推广应用城市驾驶人驾驶证在有效期内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但是驾驶证存在扣留、暂扣、逾期未体检、逾期未审验、公告停止使用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申领。已申领电子驾驶证的,因准驾车型、驾驶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发生变化办理换证业务后,驾驶人需重新申领电子驾驶证。对因容貌改变等特殊原因无法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到车管所,由工作人员核实后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受理电子驾驶证申领业务。

  申领电子驾驶证应提交证件照,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的,驾驶人可通过手机他人协助拍摄证件照或从手机相册选择证件照提交,着装、姿态、表情应符合驾驶证件照片的要求,系统将对照片进行质量检测和人脸比对,检测比对通过的,提交网办中心批量审核,不通过的,提交网办中心单条审核,网办中心3次审核未通过的,提示驾驶人去车管所申领电子驾驶证。通过综合应用平台受理的,驾驶人可在照相馆或车管所拍摄证件照片,并由工作人员审核后上传。

  (二)电子驾驶证生成。对符合发放电子驾驶证要求的驾驶人,在1个工作日内,综合应用平台将驾驶证信息和照片上传至交管电子证照工作库,对驾驶证信息和照片进行电子签名,生成电子驾驶证,并发送至全国交管电子证照资源库,同时加密交换至互联网交管电子证照服务系统。

  (三)电子驾驶证出示。对已在“交管12123”APP成功申领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在手机上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出示本人的电子驾驶证。

  (四)电子驾驶证核验。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管理、处理交通违法和事故以及办理相关业务时,对出示电子驾驶证的驾驶人,不再核验纸质驾驶证,不得以未随身携带纸质驾驶证为由进行处罚。民警在执法或者办理业务时,应当使用执法PDA、集成指挥平台APP扫描电子驾驶证二维码,核查确认电子驾驶证有效性和驾驶证状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扫描、识读电子驾驶证二维码,验证电子驾驶证信息。

  (五)执法管理有关要求。一是现场执法要求。民警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需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通过执法PDA或者综合应用平台按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交通违法信息,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电子驾驶证将自动更新状态。其中,非满分扣留驾驶证的,应当提示当事人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满分扣证的,应当提示当事人携带纸质驾驶证到公安交管部门参加满分教育。二是非现场违法处理。驾驶人接受非现场违法处理时,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但对累积记分满分、一般程序处理以及需要暂扣、吊销驾驶证的,仍需要携带纸质驾驶证,按照现行规定办理。三是办理驾驶证业务。对于驾驶人办理注销、撤销、注销准驾车型换证、转入换证、损毁换证、申领/注销校车驾驶资格等需要收回或者签注原纸质驾驶证业务的,应当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纸质驾驶证;对应当收回的驾驶证,当事人未提交的,按规定予以公告作废。四是接受满分教育。对存在未扣留纸质驾驶证的,在办理满分教育业务时,应当扣留纸质驾驶证后再予受理。五是交通事故处理。驾驶人接受交通事故处理时,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但对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驾驶证的,还需要提示当事人携带纸质驾驶证。

  五、主要应用场景

  (一)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可凭有效的电子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到民警执法检查时,可以选择出示纸质或者电子驾驶证。

  (二)办理交通管理业务。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处理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等业务时,可提交电子驾驶证办理。

  (三)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核验驾驶人驾驶资质时,可以采信电子驾驶证。客货运企业、学校等单位在招聘驾驶人等环节,可以采信电子驾驶证。

  (四)保险业务办理。在车辆保险承保与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核验驾驶人的电子驾驶证,确认驾驶人驾驶资质,办理相关承保或者理赔手续。

  (五)汽车租赁。在汽车租赁时,租赁企业可核验驾驶人的电子驾驶证,确认驾驶人驾驶资质。

  六、第一批推广应用驾驶证电子化城市(共计28个)

  北京、天津、石家庄、长春、大庆、上海、无锡、苏州、盐城、泰州、宁波、嘉兴、南昌、济南、青岛、长沙、广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绵阳、自贡、南充、贵阳、西安、银川、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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