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各局属单位,中储粮集团山东分公司、鲁粮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30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2起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伤亡事故,省领导同志高度关切,立即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妥善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各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和省政府安委会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督促辖区粮食仓储企业和谷物磨制企业进一步加强立筒仓、浅圆仓、地下仓、高大平房仓等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方案审批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采取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二、明确重点,规范作业流程

一是严格审批。按照《粮库安全生产守则》(国粮储〔2016〕234号)要求,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制度,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清洁、扦样、检查、熏蒸、平整粮面等作业的,应当实施作业审批,严禁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二是规范流程。严格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前先打开人孔、料孔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检测有限空间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严禁盲目施救。三是加强教育。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作业、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经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三、深入排查,切实防控风险

各市、各单位要在巩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基础上,结合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市、县两级督导,重点做好“三查”:一查制度建设。查看企业是否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是否建立完善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二查设备配置。查看企业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呼吸保护装具、应急通讯报警设备、快速检测设备等防护设备,并按规定定期检验维护。三查外包作业。查看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是否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的,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迅即整治,加强调度,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风险等级高、短时间不能消除的,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按规定落实防范措施。


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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