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际科技合作工作部署,加强对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的统筹管理,规范国合基地考核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国合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相关文件和工作规程,科技厅结合四川省国合基地管理工作实际,对《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背景
我省共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86家,涵盖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等多个领域,为服务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形势、新常态下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为综合评估国合基地基整体运行、研发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合作取得的成效,更好发挥国合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估机制,开展了《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评估办法》修订工作。
二、总体考虑
开展评估工作是国合基地管理的重要环节,既要坚持“以评促管、以评促建”的原则促进国合基地建设与发展,更要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提出调整国合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的意见建议,真正发挥高端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并为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机制激励作用,实施以周期评估为手段的动态调整机制。本次修订《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考核评估办法》充分体现管理的规范性、评估的目标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指导评估工作在更具规范、明确、精细、高效的评估举措和考核体系中开展。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五章21条,主要包括总则、考核评估职责、考核评估程序、考核评估结果、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考核评估目的、考核对象类别,建立了国合基地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评估有机结合的机制,确定了原则上每2年为考核评估周期。
第二章考核评估职责。规定了基地考核评估过程中科技主管部门、基地组织推荐部门、考核评估专家组的职责分工,并对评估专家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三章考核评估程序。确定了省国合基地考核评估以会议评考核评估为主,根据需要可结合实地考察评估综合进行,明确了会议考核评估和实地考察评估的评估内容,对参加评估的基地和专家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四章考核评估结果。明确了国合基地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对优秀、良好的国合基地给予后补助支持,单个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针对不合格的基地,实行一年限期整改制,同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需撤销认定资格的情况予以明确规定。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施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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