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5号)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了《关于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对加快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作出有关要求。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及执行时间。全市参与国家组织冠脉支架、“3+N”联盟组织人工晶体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自2021年1月起全部启动执行中选结果,按中选价格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
(二)明确配套政策。具体医保支付标准详见附件2,医保支付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一个月,过渡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对2021年1月1日之前入院的参保人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非挂网品种的,应填写《定点医疗机构非挂网采购耗材备案表》(详见附件3)。
(三) 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各区市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加强信息对接和分工协作,严格履行采购监管、配备使用、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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