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社会管理局、市直属单位(学校):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要求,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落实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16日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公室印发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现就市教育和体育局落实“对成功创建省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的领军人才,获评为天府名师、名校长的优秀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省级引领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的学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省级高品质义务教育学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学校(幼儿园),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学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名专业的学校,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成功创建省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的领军人才,获评为天府名师、名校长的奖励
(一)对作为领衔人成功创建省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的领军人才的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川教函〔2018〕423号)。
2.奖励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按照学科分类、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按照学校类别进行分类创建,经省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领衔人选并发文公布。
3.奖励标准。对成功申报成为省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学校)凭教育厅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二)对成功荣获“天府名师”的优秀人才的奖励。
1.政策依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组通〔2018〕21号)。
2.奖励条件。按照省委组织部公布的遴选标准和省教育厅关于“天府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党组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组建专家委员会,遴选产生入选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3.奖励标准。对成功荣获“天府名师”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学校)凭教育厅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三)对成功荣获“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的优秀人才的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56号)。
2.奖励条件。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教育厅组建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人选名单,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3.奖励标准。对成功荣获“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四川省中小学名校长”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学校)凭教育厅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二、对创建为省级示范性学校的奖励
(一)对成功创建为省级引领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的学校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
2.奖励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评定、验收合格,经教育厅发文确定的学校。
3.奖励标准。成功创建为省级引领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一次性奖励学校100万元;成功创建为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的,一次性奖励学校50万。奖励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4.办理程序。由学校凭教育厅命名的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二)对成功创建为省级高品质义务教育学校的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
2.奖励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评定、验收合格,经教育厅发文确定的学校。
3.奖励标准。成功创建为省级高品质义务教育学校的,一次性奖励学校50万元。奖励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4.办理程序。由学校凭教育厅命名的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三)对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代深化改革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0号)。
2.奖励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评定、验收合格,经教育厅发文确定的学校。
3.奖励标准。成功创建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一次性奖励幼儿园50万元。奖励用于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
4.办理程序。由幼儿园凭教育厅命名的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三、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学校,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名专业的学校的奖励
政策依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20〕9号)、《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的通知》(川教〔2018〕61号)等由国家、省级层面正式印发开展的重大专项行动文件。
(一)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学校的奖励。
1.奖励条件。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的申报遴选标准,开展申报、评选、建设且验收合格,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发文或公布的学校。
2.奖励标准。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学校,分别给予学校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条件提升和师资队伍建设。
3.办理流程。由学校提出正式申请,同时提供教育部或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文件等证明材料,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职业院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认,人社部门审批管理的技工院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落实。
(二)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名专业(示范专业)的学校的奖励。
1.奖励条件。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的申报遴选标准,开展申报、评选、建设且验收合格,通过官方渠道正式发文或公布的学校专业。
2.奖励标准。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名专业(示范专业)的,分别给予学校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专业建设水平提升。
3.办理流程。由学校提出正式申请,同时提供教育部或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文件等证明材料,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职业院校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认,人社部门审批管理的技工院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落实。
四、本细则,施行时间与《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攀委办发〔2021〕5号)施行时间2021年6月12日一致,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http://www.panzhihua.gov.cn/zwgk/fggw/wjjd/19627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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