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工作办法》政策解读

为确保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发挥最佳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工作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及主要目的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是街镇、经济开发区、区直部门、平台公司凡投资额在100万以上(含100万元)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以及区政府指定的重要的政府性项目一律纳入重点审核监管范围。

(二)本办法评审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或财政聘请专家的方式进行。

(三)投资评审的基本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精简高效原则、厉行节约原则。

(四)投资评审的依据:

1.国家及省、市、区财政预算、财政投资评审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工作技术规范及本地工程造价信息。

3.重点投资项目能够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前期的概预算、项目图纸、技术、经济等项目文件。

4.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相关依据。

(五)审核的程序:

第一步:提出申请,领导批准。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向区政府提请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的请示,由部门分管区领导签署意见。

第二步:报送资料,组织审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工作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设计 、招标、变更、结算)资料报审登记表”(见“审核监管工作办法”附件)要求,准备资料齐全后转项目审核办公室。

第三步:形成结果,领导审批。项目审核办公室审核后出具《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情况审批表》,最终经部门分管区领导审批。

第四步:出具意见,组织实施。项目审核办公室根据部门分管区领导审批意见,下达《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结果的通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据此办理项目建设相关事项。

(六)投资评审的内容:

1.项目的总投资及单价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本地市场行情;项目前期费用、其他费用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2.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和换算以及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和其他费用费率的取定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材料价差调整是否合理。

3.设备、工器具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工艺设计要求,价格是否合理。

4.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七)投资评审的结果运用:

项目审核办公室将评审报告反馈给重点项目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依据评审报告对重点投资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将评审报告形成的投资额作为建议控制价,进入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形成的评审报告作为工程造价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核监管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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