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各涉农主体:
为纵深推进我区“三社”融合发展,切实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涉农主体发展的资金瓶颈,助推城乡融合发展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区供销合作社、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南供发〔2019〕5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南供发〔2020〕5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助农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原则
坚持“自主自愿、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
二、贷款对象
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的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基层供销社等涉农主体(以下简称“涉农贷款主体”)。
三、贷款要素
(一)无担保方式:企业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含),个人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含)。
(二)有担保方式:涉农贷款主体需提供抵押物或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贷款额度按照金融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含)。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LPR贷款基准利率的30%。
(五)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六)贴息方式:按照《南岸区“助农贷”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对符合贴息标准的“助农贷”贷款主体,给予人民银行同期LPR贷款基准利率80%的贴息;原则上按年贴息,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按季贴息。
(七)保证金缴纳:涉农贷款主体应在贷款发放前,先行缴纳保证金,缴纳比例为批准贷款金额的3%。四、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贷款主体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影响。企业法人须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2021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违法失信名单。
(二)优先条件。带动农户就业人数、抗疫保供、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实施与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变”改革或“三社”融合发展相关的经营项目的涉农经营主体优先。
五、贷款流程
(一)申报。涉农主体按照自愿的原则,填写《南岸区“助农贷”业务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所属镇(街)初审。
(二)初审。各涉农镇(街)按属地属事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审。区供销合作社择优推荐涉农贷款主体入《目标客户库》,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南岸支行根据信贷业务的要求,对涉农贷款主体进行复审,确定贷款额度;并将复审通过的涉农贷款客户名单书面反馈区供销合作社。
(四)终审。区供销合作社、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委依规依程序进行终审。
(五)公示。按照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对通过审核的涉农贷款主体及贷款贴息金额在南岸区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有关要求 获得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贷款用途,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银行启动追缴程序,及时收回贷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南岸区“助农贷”业务审批表
(联系单位:南岸区供销合作社;联系电话:62802084;通信地址:南岸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2003)
重庆市南岸区供销合作社
2021年8月31日
附件
南岸区“助农贷”业务审批表
编号:
客 户 基 本 资 料 | 申请人名称 | 单位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性 别 | 民 族 | |||
申请用途 | 担保方式 | ( )保证( )抵押( )质押( )信用( )其他 | |||
申请金额 (万元) | 人民币 大写 | 申请期限 | |||
本着“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本申请单位已了解《南岸区“助农贷”管理办法》(南供发〔2019〕58号)《南岸区“助农贷”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南供发〔2020〕52号)等相关规定,特申请“助农贷”业务,请审批。并承诺,贷款审批通过后,需在贷款发放前缴纳贷款总额3%的保证金到南岸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若贷款到期未按时归还发生逾期,贷款银行可自行扣划本申请单位缴纳的保证金归还该笔贷款本金。若本申请单位按时还款,无任何不良记录,在贷款结清后,以还款凭证一次性退还缴纳的保证金。 申请人: 单位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 |||||
属地街镇意见 | 单位盖章(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银行审查审批意见 | 经办银行及调查人申明: 主、协办客户经理签名: 年 月 日 经办银行审批意见: 业务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营机构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正反两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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